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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寶小館停業 食環署指違「獨資經營」租約條款 (23:27)

在渣華道市政大廈經營, 有30年歷史的大牌檔東寶小館,日前接獲食環署通知,指排檔因涉及租務問題,故需終止其租約,並於後天(9月2日)前將攤檔工具清走,交還檔口予署方。食環署解釋原因,指公眾街市的攤檔租約訂明,攤檔承租人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不得轉讓、按揭、抵押、租讓、分租,或放棄管有該攤檔等。該署指人員經詳細調查及搜集證據,證實上址熟食中心「4個攤檔的4位承租人並非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其後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
食環署指,該署人員調查,證實查詢上址4個攤檔的4位承租人並非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該署於本年8月3日向有關承租人發出「擬終止租約通知書」。各攤檔承租人於收到通知書後曾向該署作出申述,經詳細審視,該署仍然有充分證據顯示承租人違反該租約條款,遂於8月26日向各承租人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終止與其簽訂的租約及收回有關街市攤檔。食環署指,如承租人不滿上述終止租約的決定,可在「終止租約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食環署又指,一般而言,如發現有違反該租約條款的情況,會向承租人發出「擬終止租約通知書」,並給予承租人7天期限作出書面申述;如該署沒有收到任何申述或未能接納申述理由,便會於「擬終止租約通知書」發出7天後,向承租人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通知承租人有關租約會於7天後終止,並要求承租人於7日後交還攤檔。
食環署又指,轄下街市攤檔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租約條款,包括「必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及不得將攤檔分租」等,否則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大牌檔「開國功臣」,在大牌檔工作30年的經理露比指,本月26日接獲食環署信件,指大牌檔經營時持牌人不在場,涉違反租約,故終止合約。他們表示對於消息感到徬徨,又形容食環署做法「不近人情」、「趕盡殺絕」。他表示大牌檔第一檔的持牌人為其太太的父親,署方一向容許持牌人助手在場協助經營,惟自一年半前起,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夫婦一行9人在餐廳用膳疑犯限聚令被調查後,質疑餐廳就一直被人針對。
他估計事件疑令食環「冇面」,所以「營運咗廿幾年嘅方法佢話唔得,仲要逐間逐間申請商業登記;做完之後又話你分租,話持牌人唔係到經營」。他指大牌檔經營30年,與不少客人關係熟絡,「bb仔嚟俾人抱住,再嚟嘅時間抱着bb」,見證他們的成長。被問到會否感到不捨,他坦言「冇得唔捨得」、「天下無不散之筵席」。(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