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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以身分證拍警手掌及吐口水 24歲男襲警罪成囚10周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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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集會案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24歲無業男涉於法院大樓外與政見不同者爭執,截查期間以身分證打向警員手掌,及兩度向警員吐口水。男子承認3項襲警罪及1項衝紅燈傳票控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被告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漠視法紀,行為嚴重;他雖然未有向警員造成實際傷勢,但行為具挑釁及侮辱,對警方執法權力作出絕對挑戰,故判他監禁10星期及罰款600元。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盧嘉文(24歲)的精神科報告稱,他因輕度智障及行為問題,自13歲起接受精神科治療,其後斷斷續續求醫,現時有準時覆診。辯方又指,被告因智力問題,花了數年完成中二課程,其後就讀夜校於去年完成中六,今年完成護理相關課程,又曾從事麵包師傅及外賣員。

辯方續稱,其女友今年自殺去世,被告大受打擊,故延至開審前認罪。辯方又提及,本案是被告情緒受控所致,冀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陳慧敏一度反問:「如果激動可以減刑,咁世界就會好混亂喎?」

陳官判刑時表示,去年4月16日是818判刑日子,法院外多人聚集。被告引起事端,尾隨一名男子並問「你係咪藍絲走嚟踩場?」,又誣衊警察打人,其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風險不容忽視。另當時疫情未受控,隨時有重大變化,被告吐口水的行為,置香港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並將市民及醫護的抗疫工作白費。

陳官續稱,雖然辯方求情力陳,被告受智力問題影響,但報告可見,他於2019年留院時沒有出現不正常的思想。即使他去年再入院,但報告顯示他情緒穩定,可見其病情對被告影響有限。陳官終就3項襲警罪,各以10星期為量刑起點,經扣減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10星期;傳票則罰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