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律師襲擊恐嚇前度罪脫 官指事主供辭不合邏輯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1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38歲律師與前女友訂婚後,疑在寓所發怒毆打對方,並涉恐嚇發布她的裸照。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一方面指控被告出手施襲,感覺「非常極度痛」,另一方面卻安然留在被告寓所過夜,供辭不合邏輯,構成疑點。 相關文章:事務律師刑事恐嚇刑事損壞罪女友東區裁判法院罪名不成立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Up Next 港大研究:兒童少年兩針 重症減逾九成 近7萬3針童零住院 劉宇隆籲盡快接種 不要錯過 【Emily】教大200歐亞生賀中秋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K金大王非禮案下月裁 副總經理:事主即日遞信神態平靜 K金大王涉非禮下屬 事主:入職不久捉腰拍臀 緩刑的士司機再犯濫收車資 合囚62天 紅山臨海屋認僭建罰11萬 官:未證關瀉泥 工程商物業主任涉騙法團100萬合約 一人認罪 涉襲的士司機、掟電話 教師控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