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搶槍男准上訴7年刑期 官:量刑原則可商榷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9 月 3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數人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以及企圖搶槍,警方控告兩名男子襲警等共4罪,其中一名紮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另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繼7.21白衣人暴動案後另一最重判刑。紮鐵工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昨頒下判辭稱,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沒處理共同犯罪原則,判刑卻以此來量刑,「做法有商榷餘地」。 相關文章:18區開花上訴庭搶槍襲警 Up Next 救兩客憾未救回姊 倖存者續促開死因庭尋真 不要錯過 【Emily】慳成本 黃傑龍手繪「最cheap」年報封面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覆核《頭條新聞》辱警指控 港台工會得直 官裁「侮辱」基於抗疫工作非社會地位 沒違守則 毒車公主道圖突圍亂撞 警:行動非為截停 潑水節襲擊案被告:雙方互射 為表祝福 指警司性侵又陪返家 事主:阻醉駕 關人命 8‧31襲警阻差藏武 5男囚7至22周 潑水節襲擊案 兩警被射水展笑容 一信祝福一稱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