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搶槍男准上訴7年刑期 官:量刑原則可商榷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3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數人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以及企圖搶槍,警方控告兩名男子襲警等共4罪,其中一名紮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另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繼7.21白衣人暴動案後另一最重判刑。紮鐵工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昨頒下判辭稱,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沒處理共同犯罪原則,判刑卻以此來量刑,「做法有商榷餘地」。 相關文章:18區開花上訴庭搶槍襲警 Up Next 救兩客憾未救回姊 倖存者續促開死因庭尋真 不要錯過 【Emily】慳成本 黃傑龍手繪「最cheap」年報封面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屯門寶田邨54歲男涉襲警被捕 (13:17) 葵涌廣場二手書店巴籍男 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10月再訊 (17:57) 麥機智:威脅制裁法官如「逆向腐敗」 稱從未見法官受指使行事 籲公眾放心法庭獨立公正 裝修工煽襲警上訴駁回 官:籲殺父母教插腸兇殘 拉丁舞導師抽脂後亡 誤殺罪成西醫上訴 指原審引導陪審團出錯 律政司:原審過重劉偉聰證供 官關注否認簽「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