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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揭地政署路政署釀處理棄車真空期逾兩年 促修例打擊棄置車輛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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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1日)公布主動調查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問題,認為主因是政府無確立及追究車主妥善處理其棄置車輛的法律責任,令車主隨意棄置車輛,加上負責處理的部門如運輸署、地政總署及民政總署權責不清,即使政府最近加強清理棄置車輛,亦有如免費替車主處理,形容治標不治本,無助長遠解決問題。公署建議運輸署應盡早修例,加入具阻嚇力條款及罰款,令未有妥善處理棄置車輛的車主負上刑責。

公署指,審計署早於2000年報告已指出棄置車輛問題,翌年起政府主要依賴地政總署透過《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作檢控,惟檢控成效低及舉證困難,2007年已停止蒐證及檢控,目前只會移走棄置車輛。調查發現,地政總署於2018年12月單方面停止跟進公共道路棄置車輛,只將個案轉介警方及路政署,但兩部門均無接納個案轉介安排,導致出現逾2年執法真空期,認為情況極不理想。

公署就問題提出多項建議,已獲相關部門大致接納並開始落實,包括運輸署密切跟進及盡快推展收例工作,以及主動提醒車牌已過一段時間的車主適時續領牌照及妥善處理棄置車輛。至於地政總署亦應積極考慮重啟蒐證及檢控工作,地政總署及運輸署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民政總署應主動檢視各區棄置車輛情況,適時啟動跨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