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襲警罪脫運輸工稱羈押時遭警襲擊 事隔近3年入稟索償 (16:32)

發佈於

2019年國慶日,患有腦癇症的42歲運輸工被指在港鐵太子站外,踢一名防暴警的右腿一下,受審後裁定襲警罪脫。事隔近3年,他昨(1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表示羈押期間遭受警員襲擊,導致身體受傷,認為警員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案》,向警方追討賠償。

原告為盧家業,於2020年8月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被告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被警員制服和看管,及後帶至旺角警署羈押,其間遭受警員襲擊或酷刑對待,導致身體受傷。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及懲罰性賠償,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資料,原告就襲警罪受審時,裁判官林子勤指他被警員以警棍毆打,惟警員關於揮棍次數的供辭與片段不符,裁定他襲警罪脫,兼獲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