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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大生涉校園內推跌鐵欄及向保安撒生粉 歷史系男學生認罪囚6周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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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1日中大開課日,約10名穿黑衣者在大學站外呼籲學生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其後推跌鐵欄及向保安員撒生粉。4名中大生,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捕,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22歲中大歷史系男學生早前認罪,今(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本案有一定部署,使用的暴力雖然較其他案例輕微,但不同意判處緩刑,明言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故判他監禁6周。

辯方求情時引用兩宗區院非法集結案例,並指本案案情較輕微,只有10名示威者,歷時約1分鐘。首被告曹德熙(22歲)並非主導角色,僅在場十多秒,且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續稱,被告因本案停學一年,現就讀歷史系,獲教授等給予良好評價。他希望未來到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修讀人類學課程,將來成為記者。辯方續指,報告顯示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冀法庭判處較短的刑期,或以緩刑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本案有使用暴力及有一定部署,包括被告在內涉及10人,且有保安因為被告及他人使用的暴力而受傷。張官又引述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非法集結等案例稱,此類案件須判處懲罰性、阻嚇性的刑罰。

至餘本案其他3名被告: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梁顥維(26歲)不認罪,押後至9月22日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