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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胞弟騙2000萬元貸款加監至6年3個月 指原審法官大幅偏離適當量刑基準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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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前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律師行任職時期間擅以客戶物業做按揭借貸1000萬元,並冒簽代表業主聘用律師,再借貸1000萬元「數冚數」。蘇錦威與收取貸款的前同事被裁定洗黑錢等4罪成,律政司覆核蘇錦威被判囚3年11個月刑期後,上訴庭於上月向他加刑至6年3個月,今(6日)頒下判辭解釋指,蘇錦威根本是「以不義之財償還同是欺騙獲取的貸款」,故原審法官錯誤扣減刑期。

被告蘇錦威(44歲)被裁定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罪成,他與另一被告蘇潤餘(52歲)同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分別判囚3年11個月和2年半。上訴庭接納律政司就蘇錦威兩項欺詐罪的刑期覆核,並駁回蘇潤餘不服定罪上訴。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蘇錦威藉其任職律師行文員之便擅取文件借貸,令其客戶無辜捲入民事訴訟,亦濫用兩間財務公司信任。他悉心策劃犯案,嚴重破壞社會對業界的信任和該律師行的名聲,屬違反誠信的加刑因素。

但律政司指出,蘇錦威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說,在事件驚動警方之前已主動還款。上訴庭認為,他以干犯欺詐罪所得貸款,償還另一欺詐罪款項,是以不義之財償還同屬欺詐的貸款。其所衍生的民事訴訟訟費和利息仍未繳清,原審法官錯誤給予10個月的量刑扣減。至於另一欺詐罪,則由蘇的胞姊替他償還大部份款項。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大幅偏離適當的量刑基準,考慮到涉案金額,兩罪的量刑基準應為7年半,因應區院刑期上限判囚7年。不過,蘇在獄中行為良好,剩餘刑期約少於一年,現罕有被安排「外圍工作」,並已被懲教推薦及申請受監管下獲釋,最早明年出獄。顧及到加刑難免導致蘇焦慮、失望及不安,故酌情減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