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劉家衡前議助襲擊罪上訴被拒 官稱受高等教育不應襲手無寸鐵市民 (17:20)

發佈於

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前年在聯合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句,有市民到場抗議。劉的妻子、網絡紅人「搣時潘」(潘書韻)和一名有博士學歷的議員助理,因涉嫌襲擊在場人士而被起訴。其中議助涉向人群噴清潔劑,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判囚6個半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至高等法院,今(9日)被判敗訴。判辭中指出,上訴人蓄意針對事主噴射清潔劑,又批評他受過高等教育及身為議助,「更應理解奉公守法的重要性,不應主動對手無寸鐵的市民作出襲擊的行為」。

上訴人李譯喬(32歲)去年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已服畢6個半月刑期。同案的潘書韻則在開審前離港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上訴人爭議原審裁判官沒有充份考慮上訴人的說法,即上訴人見聚集人數眾多,故向人群上方噴灑消毒液防疫。

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在判辭中反駁,事主當時舉起紙牌擋住上訴人,上訴人需要由高處噴射才能噴中事主,呈堂片段顯示他每次噴射液體的手法都是衝著事主,且刻意避開紙牌來噴,明顯與消毒防疫的說法矛盾;上訴人噴中事主後仍不停手,「一而再再而三」繼續噴射事主的頭部,更高舉噴壺,噴嘴向下朝著事主的頭部噴去,行為明顯是蓄意針對事主。

至於上訴人噴射的是稀釋酒精還是清潔劑,黎官指根據涉案的液體的顏色、氣味、事主的傷勢及反應,認為原審裁判官判斷液體是具刺激性的清潔劑並無不妥,且不論液體是酒精還是清潔劑,關鍵是它能刺激眼睛及皮膚,對身體造成損害,便足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