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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要求台貨物報關文件須標註「中國台灣」 6批貨涉未遵守被攔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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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貨物出口到大陸時,報關文件須要求標註「中國台灣」。台灣財政部關務署稱,目前共有6宗因商品未有遵守標註規定而被攔下的案件,已請求大陸協助處理,目前仍在追蹤大陸官方受理進度。

台媒今(10日)報道,台灣財政部關務署指出,8月5日曾接獲1家業者請求協助,其貨物在大陸通關時被攔下,因大陸海關要求相關文件上須標註「中國台灣(Taiwan,China)」字樣。

台關務署官員表示,此案例是被要求在交易文件加上「中國」,不是貨品上的產地標示。獲悉後,台灣關務署立即聯絡陸方,雖未立即獲回覆,但對方於8月23日通知已通關。除上述案例回復通關放行,另有5案遇到類似情況請求協助,台方會繼續追蹤,盡力協助。

自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8月初訪台後,大陸陸續宣布對台灣食品、農漁產品等發布禁令,後續再度要求輸往大陸的產品或零組件,其相關文件須標註「中國台灣」等字樣。

(中央社/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