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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多次逼兒子自瀆 陪審團裁定其中四罪罪成 案件押後10月6日判刑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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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涉於2016至2018年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並一度以藤條及疑用刀威嚇兒子一同自瀆,他否認作出猥褻行為及虐兒的交替控罪等共10罪。7女2男的陪審團今(1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9小時,裁定被告其中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另控方需時向事主查詢,是否願意索取創傷報告,故押後至明天再訊。

被告FSL(現47歲)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的交替控罪。控罪發生於被告當時位於屯門的美樂花園住所,另有次涉及澳門。控方傳召事主X及兩名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則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

事主X(現15歲)早前供稱,自小五起,被告在客廳播放色情片段,邀請X一同觀看。被告其後在X面前露出陽具手淫,及邀請X手淫。X曾拒絕,但遭被告以刀及藤條威嚇。被告另涉在商場逛街期間,帶X入廁所看片手淫;以及帶X到澳門酒店留宿,在房內看片手淫。

X又指,被告有次設置鏡頭,拍下與X母行房的片段,透過手機程式直播給X看。被告翌日刪除及拆除裝置,更問X「我噚日雄唔雄武?」

至於被告於警方的錄影會面中,矢口否認所有指控,重申沒有觸碰兒子下體。被告指出,X因患隱藏性陰莖,有時感不適及把手伸入褲襠,故一看到X把手伸入褲襠時會責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