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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多次逼兒子自瀆四罪罪成下月判刑 庭上揭被告涉另案認25罪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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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涉於2016至2018年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及以藤條威嚇兒子一同自瀆,他否認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昨在高院被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期間除了為被告索取報告,今亦下令為事主創傷、心理及精神報告。

被告昨被裁定4罪罪成後,控方表示,被告亦涉2宗區院案件,其中一宗是牽涉另一名兒童的虐兒案。至於另宗不誠實罪行案,被告被控35項控罪,擬承認25項控罪。法官李運騰稱,考慮該案案發日期與本案重疊,被告雖然無案底,但判刑時不會視他有良好品格。

被告FSL(現47歲)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翌年被正式革職。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的交替控罪。7女2男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9小時,以7比2裁定其中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