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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恐條例、串謀謀殺及藏械 13人續還押待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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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檢查多個地方,搜出手槍及子彈等大批武器,「12港人」的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以及「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等13人,共被控12條控罪,其中包括《反恐條例》第11B條「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以及串謀謀殺罪,為首宗反修例案件中使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並再押後10月3日再訊,以繼續交付案件至高等法院。眾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押監房看管。

提訊的東區裁判法院大樓外,一度停泊4輛警車,並有約20名反恐特勤隊警員巡邏。13名被告已還押兩至三年,由囚車押送到庭。首被告黃振強身穿右胸寫上「無畏」字眼的白襯裇應訊,各被告亦不時與旁聽親友揮手。

13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9至33歲,包括12港人的其中3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2019年涉在大埔開槍襲警的19歲青年蘇緯軒,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以及黃振強、吳智鴻、彭軍壕、李家田、許湛榮、蔡凱明和陳玉龍。

案中10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條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以及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的交替控罪,指控10人與林銘浩、梁正希、張健順(音譯)等人合謀將兩個爆炸裝置非法及故意送遞、放置或引爆特定目標,意圖造成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

10名被告另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涉及與林銘浩、梁正希、張健順(音譯)等人合謀謀殺警務人員。其餘3人則涉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毁財產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