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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押後紀律聆訊兩度遭拒 停職男警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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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員申請押後紀律聆訊,以索取紀律聆訊證人的調查報告,但被一名警司拒絕。警員又投訴聆訊期間被違法對待,但該警司仍展開紀律聆訊,故他認為警司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地處理紀律聆訊程序,有關權利涉及所有被停職警員的公眾利益。該警員上周五(13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布暫時擱置紀律聆訊。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英裕泰;建議答辯人是李德中警司。翻查資料,英裕泰曾於2017年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上重複伸腳向前,偷拍一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發現其波鞋上有迷你攝錄機,經審訊後,被裁定有違公德罪名不成立。

覆核申請書指出,申請人向投訴警察課申請詳細索取一份紀律聆訊證人警員53410的調查報告,以用作自辯,另報告顯示該證人曾作假口供,故要求押後紀律聆訊以索取報告,但遭答辯人拒絕申請。申請人指,答辯人的決定偏頗,違反《警隊條例》,剝奪其公平聆訊的權利。

申請人續指,在紀律聆訊調查中受到警長50099違法對待,故向答辯人指控警長行為,並申請暫停執行紀律聆訊,惟答辯人未有處理申訴,故申請人認為答辯人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地處理紀律聆訊程序,有關權利涉及所有被停職警員的公眾利益。申請人遂入稟要求法庭裁定答辯人否決無效,頒令暫時擱置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