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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認虛報染疫判監14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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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3月推出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25歲女文員涉於在平台虛報快測呈陽性,她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分別向衛生主任及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兩罪。案情指,署方抽查時發現被告沒染疫,被告拒絕檢測,又稱不曾申報,警誡下終承認一時貪玩犯案。裁判官施祖堯稱,被告上載他人的陽性快測證明至平台,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而且類似罪行難以洞察,可導致相關系統崩潰,遂判處她監禁14日。

被告李穎怡(25歲,文員)承認各一項「明知而向衛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及「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求情時稱,她想取得病假而犯案,其病假沒有薪金;她擔憂會被送往方艙醫院,故訛稱未有申報。

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28日在快測申報平台填寫聲明及其手機號碼,她上載快測陽性的相片至平台後,獲發出隔離令。衞生署隨機抽查時,發現被告深喉唾液樣本呈陰性。至4月1日,被告再被要求檢測,她告知衛生署自己從未確診,亦不曾在平台申報資料。

衛生署個案追蹤辦公室接手調查,負責人員於4月2日致電被告,惟被告拒絕檢測及表示沒有申報。個案交由警方跟進,同月19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她連續10天快測結果均呈陰性,她指為了取得病假而在平台申報,以及上載不屬於她的快測陽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