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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附屬公司前經理涉偕母欺詐及洗黑錢逾1600萬元 准保釋候訊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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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男前經理被指隱瞞母親擔任一間供應商股東,他向公司提議使用該供應商,令公司發出逾3000萬港元採購單,供應商獲支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貸款及服務費。前經理被控欺詐罪,其母親則被控洗黑錢罪,涉款共逾1600萬港元。案件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將於12月8日再訊,以待準備交付程序,擬在高院審訊。前經理及母親分別准以10萬元及5萬元保釋外出,他們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首被告張倬敏(44歲)為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PSL)前經理;次被告、即張的母親李寶美(65歲)報稱家庭主婦,她是高雲長安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

張被控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藉作欺騙,即向PSL隱瞞他及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PSL將高雲長安納入及保留在認可提供貨物與服務的供應商名冊內;以及向高雲長安開出購貨訂單,而導致高雲長安獲得利益,或使PSL及或其附屬公司蒙受不利。

李寶美則被控於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知道或相信以高雲長安於東亞銀行的戶口內,總金額分別為8,678,191.95港元及987,646.64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