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文章煽惑六四集結案上訴 鄒幸彤:「籲到維園」非唯一推論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被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昨於高院開庭處理。上訴方重申,鄒沒有呼籲他人去維園,而是呼籲他人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悼念;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惑他人出席維園未經批准集會。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後,押後至聖誕前夕頒下決定。 相關文章:上訴六四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初中「生社科」改革 大增國情未提民主 教聯稱與時並進 民主黨:公平自由漸不受重視 不要錯過 【Emily】接43投訴冒認廉記 專員拍片篤爆騙徒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Botox針誤殺案九旬被告患認障 陪審將退庭商議適宜答辯否 Botox誤殺案開審 辯方稱被告失智不宜答辯 【Emily】曾拒批政府申《願榮光》禁令 陳健強獲委高院上訴庭法官 協興隆被頒令清盤 大狀:鏡騷傷者恐無賠償 陳健強獲委任高院上訴庭法官 馮庭碩任高院原訟庭法官 (16:28) 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律政司:監護令足夠 官:應獲濟助方式待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