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文章煽惑六四集結案上訴 鄒幸彤:「籲到維園」非唯一推論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被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昨於高院開庭處理。上訴方重申,鄒沒有呼籲他人去維園,而是呼籲他人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悼念;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惑他人出席維園未經批准集會。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後,押後至聖誕前夕頒下決定。 相關文章:上訴六四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初中「生社科」改革 大增國情未提民主 教聯稱與時並進 民主黨:公平自由漸不受重視 不要錯過 【Emily】接43投訴冒認廉記 專員拍片篤爆騙徒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兄認姦14歲同父異母弟逼吸毒 官索事主精神報告押後判 懲教署拒司徒華回憶錄及六四書籍存入院所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質疑不合比例限制 (13:32) 英諜案女子遭索償 官質疑經貿辦出資 受傷警先後索償施襲者警務處 官指重複擱置審訊 屠龍案下周四結案陳辭 被拒加入《榮光》案 鄒幸彤再申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