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女生拆欄囚4月 上訴得直減刑1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黎明行動」,案發時17歲的女生被指在沙田一條天橋上扯下圍欄,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囚4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罰,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上訴。法官李運騰表示,原審裁判官考慮女生沒將雜物投擲至路軌,量刑方面「手下留情咗」。李官考慮過後,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女生監禁3個月。 相關文章:上訴刑事毀壞反修例事件高等法院黎明行動 Up Next 彭博社:俄企研來港集資遷冊 港府指某國行動在港無法律基礎 俄領事稱同意當局處理 不要錯過 3男商討砸輕鐵站 囚18月申上訴駁回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稱前世是泰王要報仇 男子砍斃老翁謀殺罪成 仙人跳騙局 聯絡交贖金被告認罪囚8年 認煽動辱國歌4罪 青年刑期得直撤教導所令 生活水準超薪金 受賄機署工程師囚5年3月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