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引入新藥認可列表 加入內地等4地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新藥註冊制度採用「第二層審批」,即申請在港銷售或分銷的新藥須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列表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CPP),才可申請在港註冊,惟當中只有日本屬亞洲地區。政府消息人士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將於下月1日起,將中國、韓國等4國加入列表,以提供更多藥物選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措施有助引入價格較低或用於鼻咽癌等亞洲較多案例的藥物,只要部門審批新藥「把尺唔變」,修改列表後對藥品安全不會帶來影響。 相關文章:施政報告 Up Next 8「綠化地」可建屋 環團關注半近郊園 可建7萬伙 發展局:遠離基建亦納入「更進取」 不要錯過 星前外長:內地長期封城 為防疫也為備戰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調查稱逾半基層家庭有人失業 四成收入減少 社協促檢討輸入外勞政策 (15:46) 酒商倡烈酒稅100%減至20% 李家超訪黃大仙社區藥房 冀為10月16日發表《施政報告》加入更多角度 (12:31) 酒業代表倡烈酒稅減至20% 邵家輝:可帶動各行業經濟收益 (15:37) 團體倡照顧者津貼免審查 准自行申請 酒商倡烈酒稅減至30%以下 稱推動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