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反對手令檢手機新聞材料 黎上訴失敗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他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若國安法實施細則中容許檢取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將「不當地局限並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重申新聞自由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判黎智英敗訴兼須付訟費。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搜查令新聞材料港區國安法黎智英 Up Next 播Omicron空少案下月裁 控方:「真誠認為不違法」非合理辯解 不要錯過 【Emily】政策總監離開 民主思路或棄港澳研究會項目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告《大公報》誹謗 黎智英倡設陪審 悼周梓樂「犯聚」判感化 Lunch哥上訴駁回 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案申設陪審團 官月內決定 (14:58) 政府引「國安細則」入稟 羊村案工會資產充公 懲教署引國安委指港大生「感激」刺警案涉國安不宜減刑 被告「無足夠反省」須續羈押 (13:05) 發證明書證「感激」刺警案涉國安 李家超稱依法行事 已不止一次發證明書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