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原審稱「情節嚴重」 學生認罪未獲減刑提上訴 律政欲引內地刑法解國安法 官質疑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區院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由3年8個月改為5年監禁,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呂世瑜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案昨日續審。律政司認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可援引內地刑法及內地法律書籍,解讀國安法字眼及提供量刑指引;惟上訴庭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內地刑法嚴格來說是「外地」法律,不能直接套用。上訴庭押後裁決,3個月內頒判辭。 相關文章:上訴庭刑期上訴呂世瑜情節嚴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Up Next 香港文壇主要獎項 評審:未聞評審後送審 不要錯過 習緊握「槍桿子」 張又俠何衛東副主席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12港人兩被告得直 上訴庭:監獄國安考慮判時未生效 政府引「國安細則」入稟 羊村案工會資產充公 懲教署引國安委指港大生「感激」刺警案涉國安不宜減刑 被告「無足夠反省」須續羈押 (13:05) 發證明書證「感激」刺警案涉國安 李家超稱依法行事 已不止一次發證明書 (11:03) 指立國安條例後風險增 港成俄避制裁地點 美更新對港營商指示 港府:圖製恐慌 覆核《頭條新聞》辱警指控 港台工會得直 官裁「侮辱」基於抗疫工作非社會地位 沒違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