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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槍會涉無清走靶場填彈塞 持牌人罪脫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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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在荃灣荃錦公路10咪半香港槍會靶場內,發現6粒12口徑霰彈槍用的白色填彈塞。香港槍會持牌人周啟承涉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遭票控,他受審後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劉漢泓指出,被告曾稱膠塞或遭雨水沖入靶場,劉官觀察到露天靶場鄰近山坡,軍械法證師亦稱膠塞輕巧,認為膠塞可能被風雨天氣帶進靶場,加上場地自1973年有射擊活動,無證據顯示膠塞何時出現該處,不能肯定被告關閉場地前沒妥善清理。

被告周啟承(57歲)任職弘立書院營運總監。翻查資料,他亦是2017年全國運動會香港代表隊射擊選手。控罪指,周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1)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18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

被告早前自辯稱,發射後的膠塞已成射擊垃圾,不屬彈藥。劉官今裁決時指,根據相關條例,即使膠塞被發射,亦不改變其性質是彈藥部分。劉官續指,膠塞明顯由靶場內活動產生,場地於前年7月14日最後一次使用,翌日清理保養,相隔9個月,警方去年4月29日檢取膠塞。對於膠塞是於7月或是更久以前出現場內,劉官「不得而知」。

劉官認為,被告證供整體合乎情理,他在錄影會面下說,膠塞可能由承辦商清理靶場時不小心跌落,不肯定有否仔細檢查場地,屬自招嫌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違例,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