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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多次逼兒子自瀆囚48個月 官批荼毒兒子有必要嚴懲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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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涉於2016至2018年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及以藤條威嚇兒子一同自瀆,受審後被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案件今(6日)在高院判刑,他就4罪被判入獄48個月。

被告FSL(現47歲)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翌年被正式革職。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稱,X於2018年無法忍受被告的操控,翌年年初揭發被告的不當行為,並明白到以往發生的事,對此感羞愧,對色情片感到嘔心,X因而把憤怒的情緒向他人發洩。另李官引述被告的背景提及,他有妄想症的病史、曾中風,另他任職警員時因擅離職守,被禠奪退休福利,被視為棄職者。

庭上另揭被告任警員時因擅離職守被禠奪退休福利

李官續稱,X當時約12歲,心智未成熟;被告當時44歲,為成年人及X的生父,負有教育及管教的責任,但被告未有以身作則,及樹立正面的榜樣,耽於聲色,一再無恥地犯下令人作嘔的猥䙝行為,更教唆兒子一同自瀆。被告自甘墮落,更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兒子的性觀念,或影響他與異性建立關係的交際能力;被告又以藤條威嚇X,罪責更重。李官又指,不能忽視本案對Y的傷害,認為有必要嚴懲被告。

李官提及,被告案發時為警員,雖然他未有利用職權犯事,但他持續犯案,作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警員責任及公眾信任,就每項控罪加刑3個月。雖然被告有妄想症的病史,但沒有證據與本案有關連,沒有任何求情理由;至於被告曾中風,李官相信懲教會作出適合的安排,部分刑期經同期執行後,4罪判囚4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