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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姐無打針被解僱 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申索 官稱或無權處理押後審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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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去年9月初宣布解僱部分沒有提交醫療豁免證明而又沒接種新冠疫苗的機組人員,其中2名前空中服務員向勞資審裁處提申索,要求復職,國泰一方向法庭呈遞文件指,有關復職要求並不可行。審裁官沈其亮指,申索方的部分申索屬民事侵權案件,勞資審裁處無權處理,若堅持申索將會被判敗訴。審裁官最終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需時4天。

兩名申索人為鄺祺淇及葉家寧,二人早前連同鄭潔瑩向國泰索償近9.2萬港元的薪金賠償,但該申索早前已撤回。鄺祺淇及葉家寧現再提申索,要求復職。

申索方引用《僱傭條例》第32A(1)(a)條,提到條例賦予僱員利益或保障,但當僱主令該些利益減少,繼而解僱該僱員,僱員可引用條例向僱主獲得補救。審裁官認為此屬民事侵權下的申索,「我地(勞資審裁處)無權處理」,若果申索方堅持申索,勞資審裁處會基於無司法管轄權判申索方敗訴,問申索方會否考慮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的法院。申索方表明不會轉介,但會提出僱主在未經她們同意下,在僱傭合約增加條款。

審裁官聞言稱「公道啲,佢有更改條件咩?有話要打針咩?」,申索方解釋,合約條款指明要符合工作手冊,即需要接種疫苗。國泰代表確認在飛航安全手冊曾加入此條件。審裁官表示,公司要求僱員接種疫苗,「你有權打定唔打,法庭尊重既」,申索方現階段毋須詳述,但在審訊時必須證明僱主如何、何時更改合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