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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去年七一藏鎅刀自辯稱只欲欣賞風景 警指被告當時「唔敢望我哋」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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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多名市民在銅鑼灣聚集,並有警察被刺傷,一名案發時18歲無業少女被截查時,搜出一把長19厘米的鎅刀,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截查女警供稱,被告當時與及另一名男子交談,「但唔敢望我哋」,懷疑她藏有攻擊性武器,截查被告後搜出鎅刀。被告作供則指,她留在銅鑼灣是「欣賞風景」,且得知有警員被刺傷後,出於「八卦」留在原地了解發生何事。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結案陳辭。

女警陳鳳珊供稱,當日在銅鑼灣巡邏,晚上10時許,接獲上司通知崇光百貨外有同僚受傷,奉命到記利佐治街附近圍封。陳稱,圍觀人數愈來愈少,看到被告及一名男子交談及有眼神交流,「但唔敢望我哋」,兩人長期逗留封鎖區外圍,被告抱著一隻狗玩偶,懷疑她藏有攻擊性武器,故與另一名女警戴順卿向被告搜身,在其斜揹袋中搜出一個「香港」字樣的小袋,裡面則有一把鎅刀,遂拘捕她。

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朱倩欣(現19歲)出庭自辯。她供稱,5月尾至6月頭與母親發生爭執,經社工介紹到灣仔「卓軒旅舍」暫住。由於旅舍的洗衣費昂貴,故買了番梘洗衣,並問父親取了家中的鎅刀,方便把番梘切碎,她其後在6月底搬回家中,亦沒有執拾小袋。朱續稱,當日與弟弟及表妹到銅鑼灣看電影及到宜家傢俬逛街,並買了狗玩偶及蠟燭,家人其後先行離開,她則留在銅鑼灣欣賞風景及人流。

控方盤問稱,被告可在其他街道觀察,無必要留下,質疑她是觀察警員的工作,被告表示不同意,且她喜歡萬裏挑一的感覺,可以欣賞各人的舉動及警方的步姿。控方又向被告指出,她攜有鎅刀是有意圖傷人,她則稱當時不知道藏有鎅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