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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律師案被告指警要脅「拉埋女友」、提「劇本」籲合作 警否認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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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24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涉於銅鑼灣阻止示威者破壞店鋪時遭「私了」,被指有份施襲的4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3人早前認罪,1人則不認罪受審,審訊今(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4天。辯方指警方曾要求被告全身赤裸搜身,其間不斷以言語侮辱他;在被告否認施襲時,有警員回應「我講個劇本你聽,你同我認咗佢」,聲稱若被告承認參與遊行及施襲,可以改控較輕的控罪。作供警員一一否認。

被告唐健帮(32歲)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其餘3人早前經認罪協商,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指唐健帮在警誡下承認曾襲擊陳子遷,辯方則爭議被告沒有招認犯案,展開「案中案」處理口頭招認及警誡會面片段能否呈堂。

庭上傳召拘捕被告的余姓偵緝警員739,他供稱前年6月30日,偕警員11767、13153及警長34162到慈正邨拘捕被告。辯方指出他在截停被告時不發一言,上前捉住被告的頸項,要求被告合作,否則「連你女友都一齊拉埋」。余今在庭上回應「我無咁講,不同意」,亦否認他沒有警誡被告。

辯方續指,被告在會面室向警方稱不記得案發當天去過哪裏,惟余稱「我講個劇本俾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就試下同阿sir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亦不准被告聯絡家人及律師,及說「搵咩律師啫,我哋夠晒料做你」。

警員其後要求被告承認參與當日的遊行,破壞禮頓道的店鋪及傷人,被告回應「我無打人」,警長34162則稱若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傷人,控罪會較輕,予他時間考慮。余帶被告去洗手間時,着被告稍後錄影會面時「知道應該點講啦,點樣告輕啲,坐少啲,你明㗎啦」,余繼續否認。審訊下周一(10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