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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被指港鐵車廂非禮男子罪脫 官指事主與警員證供存「不能磨合」分歧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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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男教師涉於今年3月,在港鐵車廂內摸及按壓一名男子的臂部,因而被控一項非禮罪。男教師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考慮事主及目擊警員的證供「存在不能磨合的分歧」,而事主亦沒有目擊案發經過,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脫兼獲訟費。

被告劉其至(43歲),被控於2022年3月17日,在由港鐵尖沙咀站駛往佐敦站的車廂內,猥褻侵犯男子X。被告聞判時雙眼通紅。

崔官裁決時指出,辯方質疑警員供稱近距離觀察被告東張西望,那被告當時應見到他,隨後理應不會挺而走險,侵犯事主;事主及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對於被告站在事主的左或右方、附近是否有乘客等關鍵證供存在分歧。

崔官同意警員與事主的口供矛盾且不能磨合,不能依賴警員的口供定罪,而事主背向被告,沒有目擊案發經過,其供辭未能協助控方案情,故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曾非禮事主,裁定被告罪脫。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控方沒有反對,崔官考慮他無罪,批准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