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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中環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判入勞教中心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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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學生涉於2019年11月13日反修例「三罷」當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人受審後罪脫,另一名21歲男生裁定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入勞教中心。暫委法官黃士翔表示,案發在中環畢打街交界,示威者堵路造成不便,影響本港商業中心的運作,而被告有份拋擲磚頭,罪責不輕。

被告譚家樑現年21歲,案發時18歲,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高等文憑課程。辯方今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還押期間已有反省,候審逾兩年多飽受精神壓力,冀服刑後回復正常生活。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指,案發在中環核心商業區,示威者以磚頭等設置路障,嚴重影響交通,其中畢打街是交通繁忙的街道,示威者在午膳時間堵路,雖然沒有引發暴力傷亡事件,但已對公眾造成不便。黃官又指,示威者曾叫喊「香港人報仇」等口號,容易激起群眾情緒,增加暴力風險,而且現場曾有人舉起傘陣,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

針對被告曾拋擲磚頭,黃官認為他助長了其他示威者的行為,看來與其他人有一定默契,判刑須具阻嚇性。黃官強調,被告被捕時戴上護目鏡及泳鏡蒙面,會增加執法人員調查的困難。黃官考慮後,認為勞教中心是合適刑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