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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七一刺警囚5年 同案另一男生囚33個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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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一,防暴警在銅鑼灣制服一名男學生,24歲工程師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早前承認傷人及暴動罪,同場兩名男生亦承認暴動等罪。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工程師被判囚5年,另一名男生判囚33個月。餘下的男生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4名被告為工程師黃鈞華(現年26歲,下同)、學生羅玨琛(20歲)、學生周霈霖(21歲)和培訓生張芷程(27歲)。黃張二人為情侶關係。

黃鈞華、羅玨琛及周霈霖承認暴動罪,羅周二人承認拒捕罪及阻差辦公罪,張芷程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認罪3人承認的案情指,前年7月1日下午3時,示威者在銅鑼灣堵路,警員在皇仁書院外制服羅,周試圖拉走羅。其間,黃衝前以摺刀插向警員的左上臂,警員當場血流如注,各人隨即逃走。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從親友、上司撰寫的求情信可見,黃鈞華為人認真上進,黃亦親撰求情信表露悔意,承認因「自身和內在錯誤」犯案,懊悔令師長擔憂。此外,辯方表示周霈霖因年少衝動鑄成大錯,感覺愧對家人。

針對暴動罪,姚官列出多項因素,指當日銅鑼灣暴動規模龐大,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且對公眾造成滋擾。姚官表示,周霈霖曾擺放雪糕筒堵路、試圖拉走被捕友人,黃鈞華則直接以摺刀插傷警員,後者性質非常嚴重,故採納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2個月。

至於黃鈞華面對的傷人罪,姚官指黃用摺刀傷害警員,以阻止警員拘捕疑犯,從行為性質、動機、警員傷勢來說,都比辯方呈上的案例嚴重。姚官強調,受襲警員肩膊上的傷口長7厘米,與動脈神經位置僅相隔4亳米,隨時可以致命,「此乃極嚴重傷人罪行,可以交付高院審理」。姚官又指,該警員事後調任文職,無法擔任屬意的工作崗位,前途受阻,因此採納6年量刑起點,黃認罪減至4年。

黃鈞華及周霈霖就暴動罪判囚32個月,黃就傷人罪判囚4年,周就阻差辦公罪判囚兩個月。姚官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黃的總刑期為5年,周的總刑期為33個月。另一被告羅玨琛則押後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黃鈞華逃脫後與女友張芷程聯絡。當晚7時,黃把裝有涉案摺刀的袋子丟入觀塘碼頭海中,並購買晚上出發往倫敦的機票。黃辦理登機手續後,與Telegram用戶「白馬非馬」對話,對方在警車駛近登機閘口時通知「popo上機呀」,着黃不要下飛機,黃最終在機上被捕。受襲警員事後左肩肌肉撕裂,獲批106天病假,並調職警察公共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