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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主任涉修改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被控四罪准保釋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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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掩飾他延誤處理,遭廉署起訴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刑事損壞及偽造共4罪,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原有5000元保釋,另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包文豪(35歲)作為代理人,即房屋署的房屋事務主任,於或約於2015年11月26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項房屋署公屋租務管理附屬系統的電腦輸入資料,而該文件是對房屋署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於2015年10月19日、11月23日批准幸偉強申請邨内調遷)。

他另被控於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一個屬於房屋署的財產的房屋檔案,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以及於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間某日,在香港,製造一份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於2021年6月18日向房屋署署長發出標題為「申請邨内調遷」的虛假便箋,意圖由他或他人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為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