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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危險駕駛遭警開槍截停 地盤工判囚36個月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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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地盤工人去年在沙田駕駛行車證過期的私家車,遭警方截查時加速逃去,與警車追逐「攝車罅」穿插,最終被警長開槍擊中肩膊被捕。他承認危險駕駛、藥後駕駛等5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6個月,另須停牌3年及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法官表示,如果被告確實想帶兩歲女兒到醫院求醫,應該立即停車,向警方求助,而不是加速行駛。法官形容案情嚴重,但接納被告中槍後嚴重受傷,給予額外刑期扣減。

被告孔俊傑(46歲)承認去年4月8日危險駕駛、藥後駕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庭上透露,被告事後有永久傷患,可能終生要坐輪椅出入。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指,被告事後表示想帶兩歲女兒求醫才犯案,又否認曾經吸食毒品,但其血液樣本驗出含微量嗎啡,案發時一定受毒品影響,「否則被告不會將所愛的人暴露於危險之中」。法官認為,被告一時錯誤決定釀成事件,導致兩名警員受傷、7輛車受損,反映案情嚴重。

法官就危駕罪採納4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其餘4項控罪則以3星期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扣減至38個月監禁;由於被告中槍後傷勢嚴重,法官進一步酌情減刑,被告總刑期為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