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九人2019年七一金鐘被捕後拒保候查  三年後被捕控暴動 (16:14)

發佈於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多人與警方發生衝突,9男當場被捕,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警方事隔近三年重新拘捕9人,各控以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另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0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案發時17歲的男生擬認罪,希望在屆滿21歲前先行判刑,獲准排期明年3月23日答辯及求情;其餘8人則押後12月1日再訊,其間所有人繼續保釋。

被告依次為報稱項目主任的周子瑋(37歲)、學生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0歲)、遊戲中心職員陳俊僑(20歲)、學生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汽車技工袁恩霖(31歲)、室內設計師黃家祈(29歲)及廚師何宇軒(28歲)。9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次被告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他今透露擬承認暴動罪,屆時控方將會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存檔法庭。辯方補充,因被告明年6月便滿21歲,屆時法庭將不能考慮監禁以外的判刑選項,冀提早判刑。郭官聽罷陳辭後批准。

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法庭處理16至20歲被告的判刑時,須優先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法庭一般會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其中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僅適用於21歲以下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