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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今完成陳辭 高院明午裁決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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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政府宣布逾兩萬張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免針紙」)失效屬濫權,法官高浩文頒令暫緩免針紙作廢。司法覆核案今(20日)於高院展開正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至明日(21日)下午4時頒下書面裁決,其間涉案免針紙仍然有效。

申請人郭卓堅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人醫衛局長盧寵茂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張天風代表。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甫開庭表示,覆核理據在於醫衛局長無權推翻免針紙的效力,局方決定涉及程序不當。潘熙表示,《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沒有針對性的條文,賦予局長宣布部分免針紙失效的權力,質疑局方造成「豁免之外的豁免」,法律上屬於「走後門」。

潘熙讀出衞生署首席醫生(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奚安妮的誓章,奚承認部分免針紙的持有人,可能有正當理由豁免打針。潘熙認為,局方沒有考慮個別情况,就宣告逾兩萬張免針紙失效,其酌情決定權應該受到約束。

對於打齊三針的郭卓堅有沒有訴訟資格,申請方表示,如果郭卓堅無法提出訴訟,亦會有市民入稟法院。法官高浩文聽畢表示,上一次聆訊已假設郭持有涉案免針紙,現在得悉郭沒有免針紙,法庭會衡量各項因素作裁決。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政府因應新冠疫情訂立一系列緊急規例,包括本案聚焦的599L章及599F章,應對疫情帶來的挑戰。陳樂信認為,醫衛局長具有廣泛及靈活的權力,可以拒絕持免針紙者出入指定處所,而局長真誠行事(act in good faith),旨在保障公眾健康。

法官一度追問,599L章第6條將部分權力賦予局長,第5(2)條則將部分權力賦予簽發免針紙的註冊醫生,是否代表局長可以推翻醫生的決定?陳樂信回應指,兩者沒有衝突,但重申局長下令免針紙失效,只是一個行政方案,對於法例基礎沒有根本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