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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冀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管理遺產行善 官指無司法管轄權 透露林鄭拒加入管理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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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終審法院於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基金、律政司長和遺產管理人三方就擬定遺產管理計劃早前召開首階段聆訊,商議如何達成龔如心遺願的慈善計劃。高等法院今(21日)頒下判辭,法官鮑晏明認為,龔如心希望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等組成管理機構,僅屬她的理想意願,並非強制,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作出要求。

龔如心在遺囑表示欲將遺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並成立「中國的諾貝爾獎」,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和獎項。基金一方認為,法庭應該只在有必要情况下於偏離遺願,並於前年要求法庭指示律政司長,邀請上述人士加入管理機構。

律政司長一方則指,遺願是有關考慮因素,但最重要是達至慈善目的,法庭不需盡可能依從其意願。遺產管理人一方亦表示同意,就着處理慈善行政事務,建議採取合宜方式實踐意願。判辭指出,法庭應該因應相關情况,適當地考慮龔如心的意願,法官亦不接納基金的角色是無可取替,指遺產受託人並不一定由基金擔任。

判辭續指,龔如心希望上述人士組成管理機構,僅屬她的理想意願,並非強制執行,重點是為了設立團體監管受託人。而且,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加入管理機構,因此這做法是不適宜及不可取。判辭提及,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亦拒絕擔任機構職務。

對於基金一方認為,慈善計劃或會應用內地法律,判辭指,遺囑在本港訂定,而獎項牽涉信託,故應該受限於本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