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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跆拳道港隊代表兼教練貼街招追債罪成 官稱案件無關社運且傷害低准保釋候判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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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跆拳道港隊代表兼教練霍祺昌,涉於去年貼街招追債,被埋伏警察拘捕,因藏有火機、熱熔膠,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稱,相信當時被告別無他選,才為他人追債,勸勉他遇到困難時要向家人傾訴,被告遂稱「知道」。裁判官梁雅忻又指,本案與法庭關注的社運無關,且構成的傷害並非最嚴重,但行為滋擾,為居民帶來不便,准被告保釋至11月7日判刑,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霍祺昌(現43歲)為跆拳道教練,曾代表香港參賽,並擁有碩士學位,現與太太育有女兒。辯方續指,他有一項與本案不相關的毒品案底,冀法庭毋須考慮。另沒證據顯示本案與三合會有關,亦不屬社運,且他協助追債只收取數百元,希望判處社服令。

梁官裁決時稱,辯方在特別事項中爭議,警員在拘捕過程中向被告使用武力、沒有施行警誡、會面紀錄有錯等,故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和會面紀錄呈堂。梁官表示,所有警員的證供清楚交代截停被告至調查的過程,反之,被告的證供牽強、有違常理,如稱被警員毆打,但力度不大;被告又指沒有翻查會面紀錄,但紀錄共15頁,更曾簽署文件。

梁官裁定,被告當時知悉個人權利,自願作出招認和會面紀錄。另被告警誡下承認攜有火機及熱熔膠,並稱有需要時才用。雖然沒證據指出,被告曾作出有關行為,但有意圖已符合控罪元素,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