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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局男主任被指政總非禮下屬 裁定罪脫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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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食衛局男監督主任涉在今年初,在金鐘政總會議廳等待時任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用手肘非禮一名女下屬的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何慧嫻指,閉路電視不見事主X指稱的非禮動作,加上現場不乏現役及退休警員,非禮或會驚動在場者甚或陳局長,不排除是X過分敏感誇大感覺,未能肯定被告確曾非禮X。

被告吳景華(現63歲)被指於今年1月4日犯案。裁判官裁決指,X身型矮小,與被告身高有別,二人位置有一定距離,若被告要以手肘按壓X乳頭,再從上而下、逆時針打圈,過程約5秒,必須屈曲手臂,再跨過X的手臂,然而在閉路電視中看不到如此明顯的動作,亦不見X有大力揈開被告的手,反之見到被告的手一直垂下,手肘緊貼腰間。

裁判官續指,在場約40人「前後左右都係同事」,包括現役或退休警員,若然被告作出非禮行為,會驚動在場的同事及上司,甚至驚動正準備訓話的陳局長,故此被告會否公然地非禮X,法庭對此有所保留。裁判官重申,並非指X不是誠實證人,但其證供與閉路電視不一,不能排除X過分敏感,誇大了某些感覺,遂未能肯定被告曾非禮X,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辯方聞判後即向法庭申請訟費,指被告是不可多得的員工,惟案發後不被續約,本案而言他無自招嫌疑。裁判官同意辯方所指,認為被告不是技術上脫罪,裁定被告兼得訟費,若果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將交由聆案官決定訟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