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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針紙覆核案 高院裁定郭卓堅一方勝訴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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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政府宣布逾兩萬張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俗稱免針紙)失效屬濫權,法官高浩文頒令暫緩免針紙作廢。司法覆核案昨(20日)正審,《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有否賦權醫衛局長盧寵茂宣布免針紙失效,成為關鍵爭議。法官今(21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郭卓堅一方勝訴。判辭指,局長無權宣布涉案免針紙無效,下令撤銷局長的決定,政府一方須賠償訟費。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表示,醫衛局一方曾指發稿宣布免針紙失效只是行政措施,「我很遺憾地說,這些觀點對我而言,如同嘗試玩弄文字遊戲(play with words),並重寫歷史敘事」。法官強調,政府新聞稿沒有說明廢除免針紙效力的權力來源,無論所用字眼如何,政府仍然有責任說服法院相關權力基礎。

郭卓堅提出其中一項法律理據,在於醫衛局長無權推翻免針紙效力,獲法官接納。法官引述599L章第5(2)條及17條指,註冊醫生有權考慮市民是否適合接種疫苗,如果將提供醫學意見的角色交予其他人,包括有醫療背景的公務員,都沒有實際意義。

法官不點名提及,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一度質疑醫衛局長無權宣告免針紙作廢,不幸的是,江因此受到批評,其言論被視作攻擊政府。法官認為,有關議題其實值得爭議,不涉及「親政府」和「反政府」之間的選擇,只有合法和違法之分。法官形容,負責任的議員應該確保政府利用合法權力行事,從而維護法治。

法官提到,《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對市民日常生活有重要影響,涵蓋吃喝玩樂各範疇,其中第8(1)條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構成「實質的侵犯」(substantial intrusion),除非以明確的措辭表達,立法機構不會取消相關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