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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魏救趙」多9人被判囚35至48個月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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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被圍堵,有人發起「圍魏救趙」,10人被控在尖沙嘴參與暴動,兩人早前認罪,餘下8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中9人今(22日)在區院被判囚35至48個月。法官李慶年判刑後稱,被告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冀他們未來努力增值,砥礪前行。李官更引用歌手陳秋霞的《珍惜好年華》勸勉他們:「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10名被告依次為社工何可珊(現22歲,下同)、場地佈置員楊淑珍(32歲)、中大畢業生許卓玲(23歲)、搬運工梁展榮(36歲)、工程師張啟鏗(27歲)、售貨員李駿軒(23歲)、護士彭紹軒(24歲)、吳姓女生(19歲)、廚師何國棟(26歲)及文員李昌源(21歲),何另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吳姓女生及李昌源早前認罪,吳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稱,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多歲或20多歲的年青人。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且不少參與者對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即使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都是有罪,且罪責非輕。

李官續稱,當日暴動規模大,多人對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等,各被告選擇留下,和其他示威者同一陣線。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及彭紹軒親身使用暴力,故他們只是「蓄意留守提供鼓勵」的類别,5人被判囚35個月。

至於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曾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曾經在案發時候處理易燃物品,角色較嚴重。梁被判囚45個月;何另管有打火機、錘、鉗等物,顯示他參與程度較高、兩罪總刑期為48個月;李則有直接參與襲警,情節最為嚴重,認罪扣減後總刑期為3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