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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董事及文員涉串謀詐騙銀行逾1億貸款 各判囚33個月24天及36個月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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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小企董事及一名前文員涉嫌詐騙4間銀行83筆共1.02億元貸款及3100萬元銀行融資,另詐騙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共1100萬元,二人遭廉署起訴,董事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文員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今(24日)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3個月24天及36個月。暫委法官勞潔儀指,必須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此等行為絕不可為,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指,首被告陳永福(現62歲)在2010年應華麗國際有限公司實質東主、黎先生邀請出任獨資董事及股東,黎曾答應陳,除每月2萬元薪金外,會將申請貸款的得益對分,雖陳最終只獲分120萬元,但陳出任董事前已知悉公司會騙取貸款,他在不少於4年間負責簽署所有文件,角色不輕,考慮計劃精密程度、規模等,以監禁7年作量刑。

法官續指,陳事後錄取「無損權益供詞」協助控方指證同案者,連同認罪會給予55%刑期折扣。另考慮到陳由被捕至今歷時7年,為頗長的時間,就此給予額外扣減,判處監禁33個月24天。

法官又指,公司會計文員、次被告黃梓華(現30歲)負責製作融資申請表,交由陳簽署後,將文件呈交銀行,為案中主要執行者,角色不可或缺,然而其得益只有薪金,加上案發時年僅21歲,剛畢業踏入社會,或未能理解控罪嚴重性,易受僱主擺佈,連同案件延誤,給予額外減刑。法官特別提到,黃在7年間勤奮工作,獲上司賞識,可見他已改過自新,現再次失去工作,進一步減刑後,判囚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