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涉裸照要脅15歲少女做「性奴」 23歲男認非禮等5罪還押下月判刑 (15:00)

發佈於

無業男子與15歲少女分手後,涉以裸照要脅少女做其「性奴」。少女央求男子刪除照片,男子卻索價過萬元,並附上每月性交數次為交換條件。男子被控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非禮、勒索等共7罪,今(24)在區院承認其中5罪,餘下兩罪留在法庭存檔。法官明言案情嚴重,被告須還押至下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被告陸浩文(現23歲)於2019年6月透過手機遊戲平台,認識當時15歲的少女X,其間要求X傳送兩張裸照,雙方交往不足一個月後分手。不久,被告要求X發送裸照,並要X一直做其性奴,直至X踏入28歲為止。被告威脅X不答允的話,就將其裸照放上網,X遂將10張胸部及下體的裸照傳予被告。

同年10月,X受邀前往被告的寓所。被告強迫X口交、迫X舔腳及摸其胸部。X起初表現抗拒,惟被告要脅會公開裸照,X最終替被告口交。同年11月,被告再次威脅公開X的裸照。在X要求之下,被告提出兩個選擇,分別是X支付1.3萬元,或者支付9000元及與被告性交,直至X結交男友為止。X選擇了前者,被告卻更改要求,要X每月性交4次。X提議減至兩次,被告就將價格提升至1.5萬元,又要求X每月性交6次。X將事件告知社工,被告於2020年1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