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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庭上提「天安門屠殺」 控方指應用「六四事件」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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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反對鄒幸彤使用「天安門屠殺」、「殺害(killing)」、「死去(die)」字眼,認為可以「六四事件」、「政府清場」代之,鄒反問控方「是不是否定當天有人被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意不應使用「政治」用語,應改用更「中性」的用詞,「以維護法庭的公正性(integrity)」,終沿用警方報告中的「天安門事件」一詞。

案件上次押後前,透露警方調查報告,指支聯會從「組織4」收取兩萬元資金。鄒幸彤續引述,警方在報告中指出,基於支聯會及「組織4」均由於「天安門事件」成立及有相似的理念,故認定支聯會從組織收取資金及代表對方行事,鄒問「天安門事件」是否是否代表「天安門屠殺(massacre)」,洪毅同意。

惟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反對使用「屠殺」一詞,建議改用「六四事件」,強調法庭應使用「正確及中性的用語」;鄒幸彤則重申「屠殺」是支聯會的立場,「不可以被貶低成『事件』,這本來就不是一個中性的詞語」,但為了讓審訊繼續,不會在此糾纏。

鄒幸彤繼續盤問,提及支聯會早在1989年5月21日成立,換言之並非因六四當晚的「殺人事件(killing)」才成立,控方再反對使用「殺人」一詞,鄒幸彤反問控方是否否定六四當晚有人被殺,又強調「殺人」是中性的詞語,「否則你要形容當日有人『死去(die)』嗎?」控方再反對使用「死去」一詞,認為可以「政府清場」代之。鄒幸彤最終改稱六四當晚的「事件」繼續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