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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七一刺傷防暴警案 大學生判入教導所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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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一,一名男學生涉在銅鑼灣擺雪糕筒堵路,遭防暴警員制服,其間一名工程師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令警員不支倒地。涉案男生早前承認暴動及拒捕罪,今(31日)於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表示,本案控罪應該判囚4至5年,但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歲,過往沒有案底,更生因素較為重要。

被告羅玨琛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現為大學三年級生。姚官早前押後本案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今求情指,教導所報告的內容正面,顯示被告品學兼優和有悔意,適合判入教導所。辯方透露,被告的父親因事件中風,母親則有嚴重失眠,被告每個學期都向校方申請休假,將來能否保留學位仍是未知之數。辯方又指,被告在求情信向涉事警員致歉,反映被告已認清是非對錯,態度難得可貴。

姚官聽畢表示,涉案暴動有逾300人參與,性質嚴重,但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參與程度和案發年紀,更生因素較重要。姚官採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就兩罪判被告入教導所。散庭之前,姚官提及被告在求情信流露悔意,親友亦給予正面評價,寄語被告要好好反省,早日完成學業,被告聞言表示「明白」。

本案有3人認罪,同案工程師黃鈞華(26歲)判囚5年,學生周霈霖(21歲)則判囚3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