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612基金案 辯方:社團例非針對信託 稱無權挪用款項 官質疑「有權動用唔係權利?」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辯方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表示,《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不是針對612基金這類非法團信託,法庭解讀條例時應一併考慮其立法背景。此外,陳日君、吳靄儀等首5名被告只是基金信託人,無權私自挪用基金款項,不像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但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有權動用款項「唔係權利嚟㗎咩?」 相關文章:612人道支援基金社團條例結案陳辭西九龍裁判法院 Up Next 控方:兩被告掌決策 鍾沛權審批15篇 推論與創辦人蔡東豪等串謀 不要錯過 93年元旦人踩人21死 彭定康即日令獨立調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光時衣煽動判囚14月 官:新例罰更嚴護國安 官:6‧12象徵動亂啟動 喊五大訴求「或挑仇恨」 林卓廷方:沒退路需自衛 官:雙方似有默契「非困獸鬥」 新煽動罪首宗定罪 男子穿「光時」衫候判 官允索社服感化報告 認拍裙底銀行員押後判 男子涉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辯方:信毋須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