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認無按警要求交資料 前職工盟主席等3人各罰8000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警方2月引用《社團條例》向已解散的職工盟索取資料,包括職工盟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等團體的聯繫詳情。事隔近9個月,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司庫鍾松輝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各被判罰款8000元。 相關文章: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社團條例職工盟 Up Next 酒吧今開通宵 乘萬聖餘興料旺場 生意料復疫前八成 餐飲界憂市民慣早歸難受惠 不要錯過 612基金案 辯方質疑控方社團定義過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未回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判決 孫青野:倘出狀况 人大決定國安法需修改否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周四頒判辭 支聯拒交資料案 高院拒批上訴許可 局長禁組織運作擴範圍 有陳辭機會無上訴機制 文件未提可否上訴 政府:歡迎提意見 社團例涵工會 勞界倡訂指引列情景 部分團體為國際組織屬會 憂遭總會連累盼政府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