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私了律師案3人囚19至34月 官:被告一時鹵莽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4名男子涉前年「私了」事務律師陳子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審訊期間認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鄧少雄稱,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大量示威者襲擊,孤身一人,無人施加援手,示威者稍有不慎會鑄成大錯。鄧官稱可幸事主沒有永久傷害,為不幸之中的大幸,決定判處3人監禁19至34個月,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相關文章:反修例事件律師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私了銅鑼灣非法集結 Up Next 學生中環襲警搶犯 兩人暴動罪成 不要錯過 35+初選案 范國威岑敖暉盼審前判刑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何伯何太互襲案 申法援同被拒 政府擬於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加裝防撞設施 料今年第四季完工 開支約500萬元 (18:30) 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律師陸建廷囚3年7月 官拒納情侶說法 斥為滿足性慾 酒吧黑幫謀殺案開審 一被告稱僅掟樽無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