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私了律師案3人囚19至34月 官:被告一時鹵莽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4名男子涉前年「私了」事務律師陳子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審訊期間認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鄧少雄稱,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大量示威者襲擊,孤身一人,無人施加援手,示威者稍有不慎會鑄成大錯。鄧官稱可幸事主沒有永久傷害,為不幸之中的大幸,決定判處3人監禁19至34個月,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相關文章:反修例事件律師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私了銅鑼灣非法集結 Up Next 港大另一團隊研辨表情AI 偵虐兒偵拔喉偵面試表現 不要錯過 【Emily】京港80學生 參與雙城文化交流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12港人兩被告得直 上訴庭:監獄國安考慮判時未生效 屠龍案官指兩被告遭利用 不悉串謀惟應知涉反政府 屠龍隊長哽咽求情 歉疚破壞社會 冒尋仇風險出庭頂證 冀額外減刑 電郵斥警「說謊」遭革職 前法庭檢控主任提覆核 非白衣人案12月裁 辯:射水衛己掟樽護人 非白衣人案結案陳辭 控:7.21起因林卓廷暗籲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