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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首案 奏唱時揮港英旗囚3月 事發apm千人睹張家朗奪金 官:或惹不同立場者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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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去年奪得奧運金牌,當日大批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直播,一名網媒記者在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歌罪,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裁判官稱,當日商場內過千人,被告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者強烈反應及出現暴力,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况純屬僥倖。另被告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侮辱及輕蔑國歌,亦造成鼓勵效果,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