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8.31案 控方第三證人:拍片遭搶手機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涉3男子暴動案昨日在區院續審。第三名匿名乘客證人屏風後供稱,她下車在月台聽見不斷有敲打聲,遂拍片,發現有人用行山杖敲地,其間她遭人搶手機,又被人大力向後推,致其手臂和背脊撞到月台幕門,「有少少暈」,她稱之後得知幕門破裂及她的右手無名指骨折,而她在車上時未有受傷。她認為,因當時只有她拍攝蒙面者敲擊及挑釁車上乘客情况,所以遭搶去手機。 相關文章:8.31太子站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 Up Next 工作組總結3原因 金屬疲勞螺絲設計安全系數 不要錯過 【Emily】立會自助餐「復常」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家屬按死者月薪3.5萬為基礎 索償210萬 勒索案 情婦開價200萬 事主助理驚呆 曾發「光時」照遭投訴 社工停牌半年 紀委會建議書面譴責 註冊局:不足反映嚴重性 勒索已婚董事案 情婦稱事主允再照顧一年 涉收114萬現金禮物 總督察何兆東將認其中4罪 指情婦收錢仍發影片 男事主:禍不及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