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指國安法紅線不清 籲勿退縮 不要錯過 【Emily】梁繼昌「機動木人樁」練詠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勞工處首引用職安健修訂條例 循公訴程序控圓方管道工業意外持責者 (16:43) 勞工處首循職安健修訂條例公訴程序控圓方管道工業意外持責者 (16:43) 舞台守則變回三級制 最快月底公布 複雜設計須工程師檢測 另聘駐場監督覆核 舞台設計「生命期」 須高預期用量3倍 勞工處:接涉保華建業項目建築工人追欠薪 (19:01) 修訂版《密閉空間工作守則》刊憲 11月30日生效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