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指國安法紅線不清 籲勿退縮 不要錯過 【Emily】梁繼昌「機動木人樁」練詠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報工傷未獲確定「與欺凌因果」 團體:《補償例》精神健康漏洞 兩機構平安卡考試出事 罰停課半年 街工導師泄題 婦女中心協會監考未盡責 街工、婦協平安卡課程導師披露考題 勞工處暫停課程認可半年 (14:38) 近三年涉欠薪定罪傳票增 平均罰款降 (13:29) 清潔工10號波「自發」開工 勞處調查 涉職安例 重申僱主有責確保員工安全 【Emily】勞處職安巡查 無人機下月起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