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十一示威 9人暴動罪成 憑衣著裁一被告掟燃彈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下午,9人涉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基於衣著特徵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是片段中向警署擲汽油彈的人。案件押後於11月30日聽取求情,12月1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國慶日尖沙嘴警署暴動罪 Up Next 空置稅「爭議大」 稱撤辣「非時機」 不要錯過 【Emily】學生繪皇后山 作品印上九巴「巡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康橋性侵案母企和解 法庭續禁售產 刺警案留言插小腸 網民罪成 官:七一敏感仇警氛圍濃 煽惑效果增 12港人兩被告得直 上訴庭:監獄國安考慮判時未生效 大坑西居民申擱置收樓裁決 平民屋宇質疑有組織拖延 借虛銀購舒適堡課程 健身客入稟追13.5萬 屠龍案官指兩被告遭利用 不悉串謀惟應知涉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