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被指帶領中大遊行 青年判入教導所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百人校內遊行,警方國安處原先控告兩男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非法集結罪。曾手持「光時」橫額及高呼「香港獨立」的男子早前認罪,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王詩麗稱案情嚴重,被告帶領遊行,角色非常鮮明;又指被告屢次犯案,守法意識薄弱,判更生中心未能反映罪責及社會對不斷犯案者的厭惡,因他年紀尚輕遂判入教導所。 相關文章: Up Next 海難死因研訊駁回 官:再掘細節不符公眾利益 不要錯過 【Emily】講「我的行會路」 High Table Talk 葉劉憶做小薯送文件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